新车上路没几天,就被别的车撞了,可以向对方索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吗?今天(7月7日),记者获悉,常州金坛两位车主因为这件事情对簿公堂,法院会怎么判呢?

  2022年5月5日,史某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,可没过几天,就发生了交通事故,对方驾车撞上了史某的车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  事发当天,史某的车辆被送至4S店维修,花费维修费7万多元。史某认为自己刚购买车辆没几天,因此次交通事故车辆损害严重,贬值较大,于是起诉至法院: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。

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孟繁旭说:“客观上讲,澳门游戏网站平台-有限公司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,贬值损失是否具有可赔偿性,目前仍有较多的争议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建议的答复中,对于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。”

  法院审理认为,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,并不包括车辆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贬值损失。

  孟繁旭解释:“在少数特殊、极端的情况下,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,如交通事故中,被损坏的车辆是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,车辆贬值损失应予以赔偿。”

  根据史某提交的证据材料,事故发生后,车辆由品牌4S店而非一般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,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零件也均备注为原厂原装,因此难以认定本案属于需要适当赔偿贬值损失的特殊、极端情况,故判决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(《零距离》记者/冯珂 编辑/高若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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